《鸡西市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的通知》(黑建村〔2016〕8号)精神,指导有序开展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乡村居住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全省美丽乡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提名)城市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乡镇统筹、属地负责”要求,以建章立制、完善设施、治脏治乱、确保长效为重点,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生活条件,提升我市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依靠群众。
(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
(三)全面治理,注重长效。
(四)齐抓共管,统筹推进。
三、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清理陈年积存垃圾,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方式,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到2018年,对交通便利且距离县(市)、区较近的乡村,垃圾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他(偏远)乡村可通过集中填埋方式就近处理,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填埋,垃圾治理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完成全市459个行政村(中心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并逐渐向自然村(屯)延伸。实现有齐全的设备设施、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成熟的垃圾治理技术、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确保完成国家提出的90%以上行政村(中心村)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的既定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二)全面开展乡(镇)农村积存垃圾整治活动。
(三)提升乡(镇)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能力。(四)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五)创新农村垃圾处理方式方法。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鸡西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统筹指挥和全面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晰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多元筹资,确保垃圾处理正常运转。
(四)加强宣传,动员群众参与。
(五)强化督导,建立责任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