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政策解读

  •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录入员
  • 发布时间: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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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煤矿企业超层越界

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59号)要求,决定从2017年4月8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简称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下同)。为保证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检查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范围:全市政策性保留的地方煤矿、龙煤鸡西公司和沈焦鸡西盛隆公司所属的保留煤矿。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8日—4月18日)

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和沈焦鸡西盛隆公司对所辖煤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和分工,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市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

(二)煤矿企业自检自查阶段(2017年4月18日—5月18日)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和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要组织所辖煤矿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检自查报告。对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企业,要提交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书面承诺书,与自检自查报告和相关图纸资料一并存入自检自查档案,自检自查档案提交煤矿企业所在地煤管部门留存,相关部门共享档案信息。

煤矿企业自检自查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要主动及时分别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煤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主动如实上报并纠正的煤矿企业从轻处罚。

(三)地方政府检查阶段(2017年5月20日—7月20日)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牵头,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具体负责。市政府对煤矿企业自检自查情况将进行全面检查,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对煤矿企业自检自查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及时排查整治煤矿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对本辖区内煤矿采掘布置、开采计划,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图纸资料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纸与实际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超层越界开采嫌疑的,要组织力量进行实地取证,需要打开井下密闭隐蔽工程的,由市、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协调专业机构和安全管理技术力量,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打开密闭隐蔽工程,及时对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进行认定,针对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市煤管局、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要分别建立检查台账档案,由市煤管局和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同时留存,相关部门共享档案信息。

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总结报告于2017年7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管局和黑龙江煤监局哈南分局。

(四)市级验收阶段(2017年7月26日—8月8日)

市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听取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有关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市级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检查验收组要认真总结并汇总,于2017年8月10日前形成检查验收总结报告。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市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三)依法行政,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落实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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