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政策解读

  •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录入员
  • 发布时间: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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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黑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黑龙江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各方资源,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救治救助制度,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三、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原则,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全市70%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全市70%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综合性医院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服务人口较多且市级精神卫生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全市70%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有50%的居家患者接受服务。

3.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2.8名/1 0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中小学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高等院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教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全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全市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达到70%以上。建立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全市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

6.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拘留所、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有条件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络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县(市)、区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建立由村(社区)干部、民警以及综治、民政、残联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医生、志愿者参加的关爱帮扶小组,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治疗管理、康复指导等方面问题。(由市卫计委,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专业机构能力建设。

2.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

3.建立精神卫生康复服务体系。

(三)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登记报告。

2.做好患者综合管理。

3.落实救治救助政策。

(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县(市)、区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县(市)区分级组建以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护士和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

(五)拓宽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渠道。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有关报道。针对学生、育龄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六)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统筹建设精神卫生信息系统,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要逐级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每5年开展1次本地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

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协调各部门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完善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积极落实各项支持和保障政策,共同做好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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