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统计局准确反映城乡建设发展进程 及时做好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工作
- 发布者:统计局录入员
- 发布时间:2017-11-09
- 来源:鸡西市统计局
为准确反映城乡建设发展进程,及时更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更好满足各项统计调查的需要,按照《黑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黑统办发〔2017〕85号)的要求,我局从“五个方面”做好2017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报送工作。
一、严格按照《统计上城乡划分规定》(国函〔2008〕60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在2016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情况,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报送2017年县以下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属性代码以及变动情况资料。
二、加强与部门沟通联系,保证编码更新准确。加强与民政部门及乡镇、社区的联系,沟通。及时收集、掌握政府、民政部门相关文件,掌握并核实各乡镇、社区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调整、变更及征地、建设用地、政府驻地迁移、村级单位拆分(合并)等情况,及时更新对应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确保区划代码编制规范、城乡属性代码编制准确。
三、充分认识撤乡并镇、镇改街道、村(居)合并等区划调整对现有城乡划分办法的影响,严格执行国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确定城乡属性。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合并的村,在判断村委会驻地与乡级政府驻地是否连接的基础上,还判断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是否连接。
四、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黑统发〔2014〕36号)的要求,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从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致性、适用性、可获得性和经济性等七个方面,对城乡划分业务流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控制。并在管理系统中据实回答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切实提高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报送质量。
五、加大对县区指导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上报。2017年度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11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纳入下一年度调整范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工作每次报表间隔时间长,县(市)、区基层报表人员变换频繁,为完成上报工作,我局加大对县(市)、区指导力度,随时通过QQ工作群及时进行业务指导、交流情况,认真审核报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