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完善地方服务业统计制度

  • 发布者:统计局录入员
  • 发布时间: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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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是国际上通行的产业分类概念,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往往是将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也就是将服务业定义为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之外的其他所有产业部门。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发展中新的重要增长点。大力发展服务业,是推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提升的必由之路,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服务业统计尤为重要,并已成为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与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结合鸡西市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实际,对如何完善鸡西市服务业统计提出几点建议。

一、服务业统计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12年国家统计局开展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调查工作,调查范围包括9个行业门类,30个行业大类,调查对象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9个行业门类的法人单位。从201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重点(现为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增加了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到2015年开始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三个服务业门类,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两个大类服务业核算提供基础资料,推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鸡西市服务业统计也是从2012年2家企业法人单位开始,发展到2016年32家企业法人单位,行业从2012年2个行业发展到2016年11个行业。

一是鸡西市服务业企业行业覆盖仅约为全国的1/3。2012年鸡西市重点服务业企业仅为两家,即鸡西市邮政局和中央储备粮鸡西直属库,到2016年鸡西市规上服务业企业年报共32家企业,覆盖11个行业大类,即道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物业管理,商务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娱乐业。

二是5家企业营业收入纳入服务业核算。从2015年开始部分行业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纳入服务业核算,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营业收入纳入季度GDP核算,而鸡西市2017年季度报表仅为5家企业,调查范围小,无法真实反映这三行业发展趋势。同时,规上服务业月报数据无法满足季度GDP核算中服务业增加值按收入法测算的需求。

三是服务业统计基础薄弱。目前,鸡西市没有专门科室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工作暂由国民经济核算科负责。鸡冠区、鸡东县、密山市和虎林市开展了规上服务业统计工作,其他五区没有开展规上服务业统计工作,同时县(市)、区服务业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开展服务业工作难度大。

二、现阶段服务业统计存在的问题

现行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能满足国家和省政府统计部门的需要,但对市级特别是县(区)级政府统计部门来说,主要存在着服务业统计专业分工不清、调查对象仅为企业、行业覆盖不够完整、多部门管理、入库难、财务账不全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服务业统计专业分工不清。一般认为服务业指从事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也将第三产业称为服务业。而现行鸡西市第三产业统计中,贸外科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投资科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核算科负责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即第三产业中无专业负责的行业统统由服务业统计。但在日常工作中,社会科学文化科负责社会、科技、妇女儿童、文化统计工作,出现报表由服务业统计负责和部门数据由其他专业科室收集的现象,专业科之间交叉统计,尚没有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仅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现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中明确规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也就是说,鸡西现行服务业统计只包括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也不包括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依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鸡西市第三产业中有4731个法人单位,其中2025个企业法人单位;7173个产业活动单位;53180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如教育、卫生等非企业法人单位多的行业只统计企业数据,还有部分大型企业或集团总部非鸡西市,其产业活动单位就无法统计,都不能真实反映该行业发展情况。

(三)服务业统计没有实现全行业覆盖。现行服务业统计加上由农村科、贸外科、投资科负责统计的行业,还是没有实现服务业的全行业统计,因金融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没有纳入统计范围内。从国家层面,金融业由部门统计,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由人社部和财政部掌握,但相关数据在基层统计部门没有做到共享。

(四)服务业由多部门管理,造成县(市)、区服务业数据缺失。因我国服务业行业发展由多部门分工管理,没有像工业、贸易那样有工信部、商务部独立主管部门管理,就造成服务业大部分行业统计由部门统计承担,少部分行业由综合统计系统承担,还存在居民服务等行业无主管部门。从部门看,部门统计数据以反映本行业业务活动状况为主,缺少服务业核算的财务指标。国家可以分别从部门和地方两个维度获取服务业全行业数据,而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区按国家制度只能获取部分行业数据,另一大部分行业数据从理论上讲应等待来自国家层面的反馈,实际服务业统计工作中也只分解到地市一级,部分统计基础好的部门能分解到县,但区级服务业数据严重缺失。

(五)服务业企业存在入库难,财务账不全。多数服务业企业经营情况复杂,统计部门对企业的发展规模很难时时准确掌握,时而造成漏统或错统。同时,许多服务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较差,或没有会计报表,或财务资料缺乏,或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给服务业统计调查带来难度,影响服务业统计报表质量。

三、完善地方服务业统计制度

随着服务业快速发展,各界对服务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服务业统计的要求更高,要从构建“大服务业”的思路来构建服务业的整体框架,不断完善地方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改进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形成能够全面反映市、县(区)两级服务业发展变化的基础资料,才能使政府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采取措施,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条件。

(一)转变观念,对服务业统计的认识应进一步提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观念更新加快,对服务业统计的认识也在逐步向前发展。目前人们对加强和进一步开展服务业统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没有什么需要争论的了。这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服务业已不再是过去那种“小卖部”、“修理部”等不显眼的小行业,而是成为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新增长点。尤其是我国进入WTO后,以高新技术等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迅速崛起,服务业更加成为现代社会的支柱产业。尽管对服务业的基本认识已经或正在改变,但目前具体工作来看,统计工作的重点仍在第一和第二产业上,服务业统计的发展还比较滞后,因此,要尽快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健全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重视并加强服务业统计。

(二)整合资源形成“大服务业统计”格局。新常态下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树立“大服务业统计”新思维,积极推动专业设置改革,打破传统专业分割的统计业务观念,实施“大服务业统计”科室制,整合服务业全行业的统计数据,从而构建形成一个完整的服务业统计专业调查体系。加强年度、季度全口径服务业数据的综合利用,加强对服务业总体发展状况、行业结构、新兴业态等发展变化的全面分析研究。规范服务业数据采集方式,逐步实现对同一调查单位统一采集数据、统一管理和使用数据,逐步实现数据按需在线共享。

(三)统计范围实现全覆盖,满足市、县(区)两级GDP核算需求。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最终建立以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为主要核算基础的服务业及分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制度,那么服务业统计要涵盖全行业,要做到大范围、大口径统计,也就是说,服务业统计制度调查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一是服务业统计包括全部机构类型。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不仅仅包括企业,还应扩展到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等;二是坚持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满足县(市)区服务业统计需要。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单位(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非本市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和机关原则上使用全面调查;对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服务业单位(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非本市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采用抽样调查。

(四)服务业统计要与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相协调。服务业组织形式多样,统计工作条块结合,既要组织协调、指导各级政府统计系统,还要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服务业统计。一是兼顾市和县(区)两级政府需求,完善地方服务业统计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的反应服务业生产与活动规模,既坚持国家、省统计标准和制度,又适应地方发展服务业的需要;二是规范部门统计,充分发挥统计联席会议作用,构建行业主管部门与统计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充实部门统计的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的统计,搭建企业信息数据实时共享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分解到市、县(区)两级,从而建立“制度共建,数据共享”的统计利益共同体。

(五)借助“五证合一”做好服务业名录库维护和填报工作。名录库系统对统计工作非常重要,必须将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在统一、规范的单位名录库基础之上,解决服务业统计中调查单位多重交叉问题,解决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计信息共享。在主管部门的有效配合下,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单位进行业务培训,从而保证服务业单位的上报率和报表质量。同时,部门统计的行业记录实现分县(区)提供,丰富服务业统计数据资源。

(六)规范和精简统计指标,兼顾统计需求和单位负担。服务业统计调查是一个互为补充、覆盖全面的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统计调查体系,应紧密结合现行统计体系和财务制度,除单位基本情况的统计指标外,对不同类型的单位设计不同的财务指标,以保证各项指标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既减轻服务业单位负担,也满足GDP核算需要,使取得的统计资料既要能准确反映全行业情况,又要能整理和提供分地区数据。分机构类型看,一是规上服务业企业法人按国家服务业报表制度实行联网直报;二是规下服务业企业法人填报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资产总计、营业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三是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填报支出合计或收入合计、应付职工薪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营业利润、年末资产;四是法人非本市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归属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性单位收入或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应付职工薪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资产总计(年末资产);五是个体户填报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另外,为做到数出有据,与财政部门协调,逐步推进在服务业单位普遍建立并执行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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